请问这种情况会判什么罪?算袭警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2:11:10
我一个朋友患有精神分裂症(经精神专科医院诊断过,曾因精神分裂住过院,有病历)。前段时间因和家人争吵,报警110请警察过来调节,警察来的时候那个精神病人正在打手机和别人通话,警察就过去要他手机,他不给,警察就过来抢手机。于是把那个病人激怒了,他就咬了那个警察的手背一口,警察的手流血了,但伤不是很重。这种情况下,那个精神病人会判什么罪?他的家属要承担什么责任?

请真正懂得法律的专业人士解答一下,不懂的不要乱说,谢谢各位!
补充一下,那个精神病人在警察抢夺他手机的时候因为他情绪失控,还说了一些反动言论。但他是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无心说的。平时也从未参与过任何反动行为

1、“那个精神病人会判什么罪?”:
  (1)如果他在咬伤警察时不是处在精神病犯病的状态:他涉嫌妨碍公务,但如果仅是咬了一口、没有其他行为,不会构成犯罪、仅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受治安处罚。
  (2)如果在咬警察时正处在犯病状态:他不负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但家属作为监护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他说的那些“反动话”,如果只是说、并没有实施具体的“反动”行为,不作为犯罪处理。

  总之:如何处罚他,关键看他咬警察时是否正处于犯病状态,这与他以前是否有精神病没有关系。

  2、“他的家属要承担什么责任?”:家属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只在确认他实施犯罪或违法行为时确实有精神病时,由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警察的所有损失),而且是如果他有自己的财产,先用他自己的财产偿还,他自己没有财产或他的财产不足偿还时,由监护人负责偿还。

  3、“精神病人在警察抢夺他手机的时候因为他情绪失控,还说了一些反动言论”:
  (1)一时的精神“失控”不能作为免除责任的理由的,他是否负责任,只能取决于他被告咬人行为时是正犯精神病,这需要做司法鉴定来认定。
  (2)言论不追究责任,如果实施了所说的“反动言论”的行为的,才会追究责任。

第三次看到这个问题了,看样子挺着急的。就复印过来,让你看看我的解答吧。
1.你朋友的行为因为性质不是很严重(只是在警察手背上咬一口,伤的不严重),属于妨害公务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放心吧。关键要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并赔偿医药费。
2.虽然你朋友曾经是精神病人,如果你朋友在行为时,没有证据证明他是无法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人,那应该按上述的情况处理。
3.如果你朋友那时确属无法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人,应该有监护人承担责任。
4.至于反动言论,也只是一时的气话。现在没有按照言论定罪的法律规定。
赶紧向当事的警察赔不是吧。

他不用负责·不过他的监护人要做一些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