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正当防卫的条件研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11: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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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当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杀人、抢劫、强奸、行凶、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身安全暴力犯罪的,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他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那些属于正当防卫?
1、防卫过当。它是指行为人的实施正当防卫时,超过正当防卫所需要的必要限度,并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行为.
2、防卫挑拨。指行为人的实施正当防卫时,使对方自己进行不法侵害,接着借口加害于对方.
3、防卫侵害了第三人,也叫局外防卫。指防卫者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以外的人实施的侵害行为.
4、假想防卫。指不法侵害行为的根本不存在,由于行为人猜想、估计、推断不法侵害行为存在,而对其实施侵袭的一种不法侵害行为。
5、事前防卫,也叫提前防卫。指行为人在不法侵害尚未发生或者说还未到来的时候,而对准备不法侵害的人采取了所谓的防卫行为。
6、事后防卫。指在不法侵害终止后,而对不法侵害者进行的所谓防卫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