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给朋友做担保,他人跑了我有什么责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20:13:13
我是08年11月份给朋友做担保,一共是5万是民间放款的不是银行的,他人跑了,期间我们给了放款人4次利息一共是4万,在09年5月份他们把我逮到又让我从新写了一份3万的单子,我是主贷,我爸爸是担保。前几天他们来我家照照片,请懂法律的人指点指点 我现在该怎么办 他们要是上法院起诉 会会把我们家的房子做低压呀

贷款人不还款,就需要担保人偿还贷款的。
担保有两种,一种是一般担保,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需要偿还债务,所以这钱你朋友不还就该你们还了。
1、看贷款协议上怎么写的,比如还款日期,如果写明3年后归还那债主此时不应追讨;
2、关于利息。民间放贷不应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多出部分法律不予保护,所以就算到今年11月,对方追偿数额应在6万以内。
3、追债不能采用胁迫、威逼等非法手段。
4、债主无权占你这房子,即便起诉,法院也不会判决让你们无家可归。
5、你可以在代为还款之后向真正的贷款人追讨。

  给朋友担保,朋友逃跑的,作为担保人应当按担保方式不同承担下列责任:
  1、担保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如财产抵押、质押等担保形式),在债务人不能于清偿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以该抵押物的变现价值优先获得清偿。
  2、担保人提供信用担保(即保证担保),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借款时,担保人负有代为向债权人清偿的责任,这种情况下,应当以担保人的所有财产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
  《担保法》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