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还有资格要房吗?请律师进来说两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6:20:25
本人于1986年结婚,并在女方家单立户,1994年经女方父亲同意在岳父的土地使用权上盖有2间房屋,但是没有房产证。
但是2004年因夫妻感情不和离婚,经协商我本人的一套三居室归女方所有,女方把当初我们共盖得两间房归我居住但只有书面协议没有公正。本人将两间房出租钱当做给孩子的抚养费。现女方家拆迁,本人目前没有房住。我有资格要吗?

1.公证与否不是离婚协议成立的必要条件;
2。你们离婚协议及单立户的相关证据可以做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3。你没有办理自己名下的房产证,这是一个失误;
4。综上,你可以根据你与女方的协议要求一定经济补偿或房屋补偿。

盖那两间房的钱谁出的?有没有证据?你出的钱有没有别人看到或知情?要是你出的钱盖的那两间房,还有证据,应该赔你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