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怎么办???寻求法律帮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07:43:28
我在某中专干临时工十五年,后学校和另两所学校合并升为大专,工作3年共18年。我是河北农业户口,该上那些保险,学校做什么补偿?走什么法律解决途径?希望给个详细的解答。

学校应该帮你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不知你工作这15年是否有和学校签订劳动合同。
你说的补偿不知是指什么?现在学校要辞退你了吗?
可以与学校协商,不成的话,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

这个可能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有的地方对农村的临时工的保险开始办理的年份有所不同,已满足十五年的缴费年限的,可以在社保办理退休,否则达到退休年限的,只能向单位领取退休手续,或者要求单位向社保局补办缴费手续后领取养老待遇。

至于其他的社保待遇并非最重要的。

学校应该帮你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不知你工作这15年是否有和学校签订劳动合同。
你说的补偿不知是指什么?现在学校要辞退你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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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现在你还在不在这干?
临时工是个叫法,只要你和其他人一样上班,就是建立了劳动关系。
如果没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因此他应该在08年2月1日前给你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也就是说,他从08年2月1日起如果没有给你签合同,就应该每月给你2倍工资,直到他给你签了合同那一天为止。如果拖了一年没签就是到2009年1月1日还没签,视为定了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他辞退你,需要补发这双倍的工资。如果他不给,你可以跟他说说劳动合同法,如果他不听,就去劳动仲裁委。他们会帮你。但你要证明你确实已经和学校建立了劳动关系,所以要把你的工牌,工资卡之类能证明你在这里工作的证据留好。尤其是08年2月到现在的工资单留好,证明他们没有给你双倍的工资。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学校必须给你上基本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