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目前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基金的数量是多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0:46:59
各位朋友,我想了解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基金的数量情况,比如,2008年全年,上海市的综合保险最后究竟收了多少社会保险费用,不知道哪里可以查到?我在上海统计年鉴上看了,没有这项数据。
请大家帮我一下,谢谢了!!!
补充一下,我想了解的是综合保险从2002年开始实行到现在,历年的综合保险基金数量,再次拜谢!!

由于在上海市工作的外来从业人员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虽然在上海工作,但并没有和上海市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也无法参加社会保险。上海市为了保障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单位用工行为,维护上海市劳动力市场秩序,从2002年9月1日开始实施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制度。
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保险待遇。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上海市单位或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定期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用,在外来从业人员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年老的情况时,可以享受保险待遇。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综合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综合保险的统一管理。上海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负责综合保险的具体管理工作。上海市建立综合保险基金,用于综合保险待遇的支付及运营费用。综合保险基金实行集中管理、单位立户、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挪用、侵占。
综合保险则包括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老年补助等三项待遇。
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可以得到一次性支付的工伤保险金;
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自负20%;连
续缴费满一年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获得老年补贴凭证,并在退休之年一次性兑现老年补贴。
综合保险政策知多少
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是什么性质的保险?
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是上海市政府为了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社会保险。
2002年9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123号令发布的《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规定用人单位均应为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34号令发布了《关于修改<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改完善了综合保险办法。
哪些外来从业人员应参加综合保险?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均应为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下列外来从业人员不适用综合保险办法:(一)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二)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员;(三)按照《引进人才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