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协商赔款后,后来发现协商后的钱不够还还可以向法院上诉叫肇事者赔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5:47:23

要视情况而定:
  一、如果双方是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且协议既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也不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不具有法定无效或者可变更、撤销之情形,受害方最好不要去起诉。即使起诉了,法院也很可能会驳回请求。
  二、如果赔偿协议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况,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撤销赔偿协议。例如,肇事方采取了欺诈、胁迫手段,或达成协议后才发现存在伤残等等,那与肇事方达成的协议就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协议。
  符合上述第二种情形的话,受害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撤销原赔偿协议,并要求肇事方依照法律规定赔偿损失。

  附相关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