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于北京地区,孩子横穿马路,机动车撞伤小孩,协调未果准备诉诸法律,双方责任该怎么判罚?请详细说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9:34:37
事故发生于北京地区,孩子横穿马路,机动车撞伤小孩,经医治孩子期间,治疗期间所以费用均由车方支付.孩子已经治愈,但治愈后孩子方面父母要求给与5000赔偿,要求过分,私了未果,准备诉诸法律,双方责任该怎么判罚?请详细说明!
事故处理时交警判为同等责任!在治疗期间除医疗费全由车方支付,还给与孩子方面500元营养费!现在要5000元是否合理?属不属于违法?

我看了其他人的回复,都有道理,不过……

根据我的经验,5000元的额外赔偿,有9成是他们败诉。反正我没见过胜诉的!

但你在北京,北方地区包括天子脚下,这类事情就不好说了,因为如今北方地区比南方混乱,人际复杂,很难说的!

在我见过的案例中,这种开口要钱的很可能是穷人家或是骗子,如果以这作为辩方依据,在庭审中基本上很容易的能把对方控成情感敲诈!若是同等责任,就非常容易了,提出额外的5000块,在我认为是被告必胜的!一定拿不到5000的!5000没有法律依据啊!

最后你这种鸡毛蒜皮的小事,根本不用担心,那个说诉讼很麻烦的,也不必担心,全程交给代理律师,你本人根本不用管的,律师费由败诉方负责!所以,对方若是起诉,你接就是了!这种三不管的案例,是我的话我根本不会放在心上!

最后,也许在我认为5000不是什么大数,给的起就给了吧,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当朋友结婚给个礼金,而且,北方地区在我北方朋友告诉我的情况,给我的印象是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简单说是无法无天,谁流氓谁牛逼,机构腐败,办事效率低下,所以,很多北方人都移民海外或是南方某些城市!我对北方不了解,所以不能说你这是必胜的官司,我一友人在国务院工作,人家就说,这年头若是能给钱就完事,接受的了就给了吧,吃亏就是占便宜!若是觉得5000接受不了的话,去谈个价!比如说,给个1000,然后三不管,人家爱怎么着怎么着,法庭上也有理,陪审员方面很容易赚同情!

祝你好运!

这案件,不会受理的。而且,小孩怎么穿马路,是否在斑马线,路况如何,货车司机有无违章,一点都未提到;交警处理的时候,你们双方并未就处理结果提出异议,应算默认接受调解了。 提一句,律师费是自己出的,诉讼费才由败诉方付

还是给吧,毕竟人家孩子还受罪了,如果诉讼,相当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