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人士在中国买房,到底需要做几个公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1:20:28
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去做过公证了,收取总房款的千分之三。由于需要做贷款,银行让我们再去做一个贷款合同的强制公证,这个公证的费用是我们贷款总额的千分之三,我觉得非常不合理。为什么要做两次公证???我有朋友是香港人,在上海贷款买房,就只做了一次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公证,有专业人士在吗?请问,我们有什么办法不做这个贷款合同的公证?不想再浪费钱了。。。。。

收入证明、婚姻证明及配偶同意购房抵押贷款证明均需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
(1)境外人签订合同都必须要经过公证的,尤其房产的买卖纠纷比较多(2)这2个的公证主体不一样,一个是房产的卖方;另一个是贷款给你的银行,这两者都与你签了合同,做公证手续是很正常而且合理,并且保障您的权益的。

这是必须的,为什么呢?我来告诉你理由:(1)境外人签订合同都必须要经过公证的,尤其房产的买卖纠纷比较多(2)这2个的公证主体不一样,一个是房产的卖方;另一个是贷款给你的银行,这两者都与你签了合同,做公证手续是很正常而且合理,并且保障您的权益的。我在上海买过2套房子,都有签了这2份合同,付了2笔公证费用,不过公证费是可以谈的,你可以要求用你熟悉的公证人啊,价钱可以优惠的额。

楼主,你买的房子是多少钱?
50万以下,收千分之三。
50万到500万是千分之二点五 + 二佰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