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房子隔壁几天前有人坠落死亡,开发商没告知可退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9:27:46
我打算买的房子在买前的半个月有人从2004室装修时坠落死亡,落在104室的楼前,我家在103室离隔壁很近。去买房时开发商没有说明。所以签订了购房协议,并交纳了首期购房款。在签协议的第二天我发现此情况,要求退房,觉得开发商没有尽告知义务,主观恶意的隐瞒事实真相,时我作出错误的决定。我认为要证明两点:第一要证明卖房人有故意隐瞒这种情况的行为;第二要证明他这种故意隐瞒的行为导致自己作出了错误的表示。但是取证难度很大,请问各位有没有解决方法。开发商已经拒绝协商
协议中已经声明我作为买受人已经看过合同,其实我至今没见到过合同。开发商说退房要没收首期购房款作为违约金

我给你推荐一篇文章,你看了就会有比较清晰的认识了。

  如何调处“凶宅”纠纷?

  笔者在查阅了关于“凶宅”的相关资料后,发现有关“凶宅”是否真正存在的争论一直沸沸扬扬、莫衷一是。可是, 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许多房屋内因为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导致房主受到精神刺激或房子贬值甚至无法售出。

  对于“凶宅”是封建迷信,还是民间习俗这一问题,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周国华认为,欲辨明“凶宅”是封建迷 信还是民间习俗,首先需要弄清楚何为封建迷信,何为民间习俗。其次,需要明确“凶宅”的定义。所谓封建迷信是我国解放 后约定俗成的一个专用名词,专指人们相信星相、占卜、巫医、风水、命相、鬼神的思想和行为。这些思想或行为早在原始社 会、奴隶社会就产生了,但由于它们盛行于封建社会,因而人们称其为封建迷信。封建迷信是原始人类残留下来的一种落后愚 昧的盲目信仰,也是统治阶级愚弄下层民众的手段。它利用人们对于死亡的恐惧、对生存的渴望,突出一些无因果联系的生命 过程,以致在无知和神秘的迷信氛围中,恐惧压倒坚强,邪恶战胜正义。但民间习俗却不相同,它指的是在特定社会里个人或 集体的传统风尚、礼节、习性,是民众长期生活实践的产物,反映了特定社会民众的生活习惯,它本身不为法律所禁止。其次 ,“凶宅”不是封建迷信,而是一种忌讳。忌讳是指人们对某些不吉利的事物或语言、举动的顾忌和避讳。忌讳实际上是一种 民间习俗,“凶宅”作为忌讳的一种表现形式,自然不是封建迷信。因此,本案一审法院和第一被告所谓“凶宅”是封建迷信 的说法是没有依据的,而二审法院对该问题的认定无疑是正确的。

  而对于民间习俗能否影响合同的效力,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陈贵斌认为,首先要明确民间习俗在法律上的归属, 其次要考虑民间习俗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从内容上看,民间习俗本来就是特定社会民众的传统风尚、礼节、习性;从来源看, 民间习俗是民众长期生活实践的产物,反映了民众的生活习惯。本案中的“凶宅”作为一种忌讳,是社会大众所共有的。其二 ,民事习惯在一定条件下具有法的效力,即可成为习惯法。所谓习惯法是指那些已经成为具有法律性质的规则或者安排的习惯 。目前,习惯成为习惯法的条件是:(1)待决事项确无制定法规定;(2)要确认的习惯是确实存在的;(3)该习惯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