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至运城高速公路的占用农民耕地怎么赔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3:40:12
河津至运城高速公路的占用农民耕地怎么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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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投诉的材料显示,该项目耕地补偿24000元/亩,这在全县是最高的,依据的是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第五章第二十三条(具体条款附后)之规定比照判定的,所以这样补偿是合理的。
  按照办法规定镇级规划补偿结果是:
  1000元/年(亩)×16倍(年)=16000元
  我们现在按照县级规划补偿结果是:
  1500元/年(亩)×16倍(年)=24000元
  由于考虑到失地农民的利益,所以按照县级规划补偿的。

  三、补偿金兑现情况。

  台安县国土资源局与县台南区发放占地补偿金基本完毕,被补偿人按了手印。

  附: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2002年1月31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用地实行预审制度。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建设单位必须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用地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未进行用地预审或者用地预审未通过的,其用地申请不予受理。
  第二十三条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
  (一)在城市规划区外单独选址的属于公益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7倍;其他项目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至10倍。
  (二)征用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依照上述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第二十四条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
  (一)征用林地、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