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份个人所得税忘记交了,怎么办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4:44:57
6月份单位已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代扣,但申报时做了零申报。到9月初将6-7月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一起缴纳,可否?
我们这里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很差,交税全凭自觉。个税申报时也不用附工资表。申报表上我交二个月又体现不出是交了2个月。怎么办?
如向税务坦承相告会不会罚款或交滞纳金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因此,税法规定由扣缴义务人自行依法根据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申报缴纳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不是您所说的征管很差,对于纳税申报主要是看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法遵从度。所以,建议您自查申报未申报个人所得税。

由于贵公司已进行零申报,如果您不自查申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根据《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属于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是偷税。根据《征管法》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税法没有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查申报的处罚规定,但,存在加收滞纳金的税务风险,根据《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