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行为是哪种犯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4:47:34
本人国有企业职工,85年承包企业对外修理车间,合同约定由单位统一收款付款,最后与我结算,合同到期后,单位已将款项收回,单位一直以种种理由不给结帐,金额有10多万元,到2002年企业破产清算时提出后,单位领导说给以解决,并将所有资料拿走,本人留有复印件,后询问结果,单位领导却说这个帐不能结是个死账了,但中途却给了几千元,2004年破产结束后,有法院朋友告诉说,我的帐单位领导已经结了,后又去找他多年,直到2008年才同意与2009年4月给3万元(当时有多人在场,包括一部门纪委书记),后来给我明确说明结了5-6万元,到了2009年5月也一直没给,后来才听人说,单位职工因为安置方案不合理,进行上访,认为本人也参与就不给钱了,(后来那个纪委书记问他怎么钱还没给,他却说,他上访告我,我还给钱他?钱没有了,我做了帐了,都破产结束了,还能改帐?),由于看不到单位破产的账目,不晓得他实际报了多少,今年又是否将这笔钱改成其他开支,无法证实,请问他这属于什么犯罪,职务侵占吗?还是侵占?该怎么取证

可向检察机关控告,如确系其个侵吞,则构成贪污罪
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对象自然是国有资产.因尚未与你结算,这笔钱仍属国有资产.

他本来就是存心不给你结帐了,告他了,你可以用手机拨打12580啊,有律师为你做了,你可以诉讼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