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一道企业所得税题的计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9 02:12:26
一居民企业07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
08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10000万元。
2,08年利润表反映1)产品销售成本5000万元,2)销售税金及附加250万元,3)销售费用2000万元(其中广告费200万元);财务费200万元,4)“投资收益”50万元(投资上市公司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40万元,国债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10万元),5)管理费12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85万元;新产品开发费30万元),6)营业外支出800万元(其中通过省教育厅捐赠给某校100万元,非广告性赞助支出50万元,存货盘亏损失50万元)。
3,全年提取并实际支付工资支出共计1000万元,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工资总额的2%、2.5%的比例提取。
4,全年列支职工福利性支出120万元,职工教育费支出15万元,拨缴工会经费20万元。
5,假设除资料所给内容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要求计算企业08年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

回答问题之前,有一个疑问:你所提及的工资支出及三项经费是单独列支的还是已入成本、费用科目的?如果是单独列支,那么,在计算会计利润时需单独减一次;如果是已含在成本、费用里面的,那么就不减了。估计你抄漏题目了,一般都是含在成本、费用里面的,那么计算时以含在成本、费用里的情况计算。

  计算过程如下:

  1、会计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支出
  =10000-5000-250-2000-200-1200+50-800
  =600万元 ;

  2、依税法规定,公益性捐赠的扣除限额=600×12%=72万元,超标28万元,调增;非广告性赞助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50万全额调增;存货盘亏未得到中介机构鉴证,不允许税前扣除,50万元全额调增;

  3、依税法规定,广告费的本年扣除限额=10000×15%=1500元,未超标,可据实扣除;

  4、依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取以下较小者:
  10000×5‰=50万元;
  85×60%=51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为50万元,超标35万元,调增;新产品开发费加计扣除50%,调减15万元;

  5、依税法规定,福利费扣除限额=1000×14%=14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000×2.5%=25万元;
  工会经费费扣除限额=1000×2%=20万元;
  以上三项经费均未超标,可据实扣除;

  6、直接投资于居民企业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等权益性所得、国债利息所得免税,50万元全额调减。(其实我这里对你所给出的题干中的股息、红利所得免税是有一点疑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