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只审查申请人要求复议的内容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1:07:31
请问行政复议只审查申请人要求复议的内容吗
还是要对案件的所有内容进行复议?
还有就是假如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就可以向法院进行诉讼,那么这个诉讼是行事,民事还是行政诉讼?
谢谢

上面两个回答,我都不是很赞同,我想通过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进行比较,你就可以得到全面的认识和体会。

1.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审查范围是: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行政复议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且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
2.行政诉讼是不告不理,行政复议是有错必纠,这就意味着复议的范围不局限于申请人的申请,并且审查范围要大于行政诉讼。
3.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都需要行政相对人提起或申请,但:

行政诉讼的不告不理,既包括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进行审查,也指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只能在当事人讼诉请求范围内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而在行政复议中,当事人提起复议的,复议机关全面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不仅审查合法性,而且审查合理性,其审查范围可以超出申请人申请复议的事项范围。即不申请(的事项)也可以审查,这属于全面审查。

但是现实中,一般复议机关不会进行全面审查,除非具体行政行为确实错得离谱,存在重大瑕疵,一般的小问题,复议机关都不会管。

最后,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属于行政诉讼。

希望你满意!

原则上是不告不理,申请人未要求复议部分是不审查的。但因为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所以如果存在严重不合理的情况也可以直接要求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进行改正。
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是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实行全面审查原则,不仅审查申请人申请的内容,还要审查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的其他内容。对复议结果不服,可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是的,只审查要求复议的内容
只考察合法性不考察合理性
属于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