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 帐务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20:25:02
事业单位计提单位缴纳部分住房公积金,如何作帐务处理?个人那部份如何处理?谢谢

1.提取时:
借:应付工资-代扣个人住房公积金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借:管理费用-单位负担部份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2.交纳时:
借: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
借:其他应收款-住房基金管理中心
贷:其他应付款-员工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为住房买受人且为正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3、已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贷款金额=房产总价,且房款未付清;
4、借款人开立缴存账户后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近期未缴不超过4个月;
5、家庭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
7、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