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解除合同乙方利益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23:47:34
房屋是一年的合同! 在第7个月后 甲方要求解除合同!(合同上有注明,提前一个月通知)
注:甲方为二手房东,要求收回房子
那 乙方在租赁期间办理的宽带费1年的宽带费,还有其他业务 是否应该退回?
很感谢一楼的回答!我这还有一个问题 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是属于违约,但是并没有写明甲方的违约责任!这又如何是好?那不就说 甲方即使是违约了也无所谓了?

你们有合同就按合同办就行了啊
  前提是合同在签定的时候双方自愿协商,答成一致。
  “在第7个月后 甲方要求解除合同!(合同上有注明,提前一个月通知)
  ”很明显甲属于违约,那你们有没有约定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
  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
  交易习惯确定。)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
  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
  可能造成的损失。

  争议解决:第一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执行。

  赔偿范围应该为因为甲的违约直接给你造成的经济损失,而且是应该在签定和同的时候双方应当预料到的损失。
  “乙方在租赁期间办理的宽带费1年的宽带费”本人认为如果他在和你签定和同时候没有预料到的话应当适当补偿,而不是赔偿。
  当然啦,你们最好是协商解决,协商的话就看你们怎么说了,事情不大也没有必要到法院去,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和自己和解就行。

  以上除法律规定外属于本人个人之见,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