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公司造成了损失需要我赔偿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6:00:33
我是一个平面设计师,在一家快消品生产企业工作,有劳动合同。前段时间由于失误,在自己设计的宣传页上漏打错了一个字(比较醒目位置),造成此10万张宣传页(价值3.5万元)无法使用,但当时制作前我是要求我主管领导核对文字的,她没有核对出来,可当时她没有签字,只是电话通知我没有问题可以做了;而且宣传页的打样稿上由我们总经理的签字,但他签错了日期(8月份的日期他签成9月份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需要我赔偿损失么?
谢谢你的关注,再次补充一下,现在的问题是我没有能够直接证明她同意的印刷的证据,因为她没有签字,只是电话通知我没问题了。我只有我曾经把设计图发给她的邮箱已发送记录和她的已读回执。而且总经理签字的设计图也没有在我的手里,在采购的手里,当时被她们要走的。 对我很不利啊……

这些问题,可以说明你确实失职,但不负全责。不管有没有证据,整件事情如果没有领导同意,你也没有办法单方面的去打印。况且,你们总经理也已签字。论职论责,你都不是主要责任人。不然,你们领导就没有了存在的价值。
建议你冷处理这件事情,等待公司的处理结果。如果不公正,可以提出公诉。

对于你的问题 你可以直接讲你已经尽到你的义务了 但是错误是你也不想看到的 你们主管领导的任务就是 核查被你忽略的任务

印刷也不是你的错误 是她同意的 但是注意保管好证据 这是最关键的 以后能为她 导致了错误文件的印发

就这么和他讲理

如果公司规定没有领导的审批和签字是不能印刷的,有这样的规定的话,你完全不用负责任

对外由公司负全责,然后公司对内可以追究你们三个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