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继承必须按照遗嘱继承吗?有没有例外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2:40:50
什么 情况下 遗嘱无效 呢?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章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以及第四章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因此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只承认遗嘱订立人针对自己名下个人财产及共同财产中个人部分所立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所立遗嘱不得包含其他财产,超出部分在法律上不予承认。
如果该遗嘱合法有效,则遗产继承必须按照遗嘱进行;如果该遗嘱范围超出法定界限,则超出部分可不予承认,其余合法部分继续有效。
另外,根据继承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以上这些就是“遗嘱无效”的法定条件。
额,这个当然没有啦,,,法律吗~~!!!!
遗嘱无效或财产发生变化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