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请进(关于 遗产继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9 02:17:52
事情是这样的,我的舅婆年轻时丧夫,时有二子。后来带着小儿子改嫁,大儿子留在婆家长大,舅婆改嫁后又生一女儿,自小宠爱女儿有加。小儿子长大后无大作为,以小本生意为生;大儿子则小有名气。于是舅婆觉得当年选错了孩子,幸好大儿也认她,只是在小儿面前,大儿平添了几分娇宠,小儿地位更是一落千丈,常常做好不讨好。舅爷(改嫁后的丈夫)曾在单位工作时有优惠买房的待遇,只愁拿不出钱来,小儿便拿出两万元(20年前)积蓄以舅爷的名义买下了房,舅爷、舅婆、女儿、小儿夫妇均住在一起生活至今。舅婆认为房子是舅爷的名义,故是舅爷的遗产,一直责骂小儿“沾了光”住在一起许多年,房产证一直由舅婆保管,而小儿交钱买房已时隔20年,无凭无据。舅爷退休金以及生活费全部花费于其女儿的上学之需,小儿分文未动(因为自认为非舅爷亲生儿子)。舅爷后来去世,所有丧葬之费全由小儿出资,女儿分毫未出。女儿后为工作之事常在家中大动干戈,甚至有用刀威胁舅婆的时候(有亲戚在旁为证),但舅婆太爱女儿,一再忍让,丝毫不减对女儿的溺爱,常常把自己的生活费用给女儿然后“搜刮”小儿。女儿性情刁蛮、见利忘义、翻脸不认人,又能说会道,很会笼络人心。舅婆有退两万元给小儿并把房子留给女儿之意,只是20年来,两万元再也不是买房时的2万元了。请问 如果舅婆一心将全部遗产授予女儿与大儿,小儿是否继承无望。
(小儿法律知识不足、念及手足、不愿与之“撕破脸”,受其子委托询问其中道理,谢谢,若回答好追加30分)

“舅爷”死前没立遗嘱吧?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
  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承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个人,组织,团体不能非法剥夺。
  也就是说“舅婆一心将全部遗产授予女儿与大儿”是违反法律的。小儿与“舅爷”之间属于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依法享有继承权。
  而大儿和“舅爷”之间没任何关系,他没有权利继承“舅爷”的个人财产,但他可以以后继承“舅婆’的财产。
  “而小儿交钱买房已时隔20年,无凭无据”所以对于房子,小儿恐怕不能主张部分所有权,只能主张继承权了。

  以下条款给楼主参考
  继承法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
  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
  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
  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
  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
  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希望对你有用,如有疑问请留言!

写的很复杂,问题很简单.
依据我国婚姻法,继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小儿子是你舅爷的继子.也就是非婚内子女,但是在继承遗产上面是与婚内子女有同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