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夫妻双方已经离婚,房产和债务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6 06:23:23
夫妻双方已经办理离婚手续,但是男方有大笔的债务,债主是否有权利找女方要债款??房屋的户主是男方的名义,如果到公证处公证此房屋为女方所有,债主是否有权卖此房,并且这个房子已经在银行贷款了~
这个债务是不是又分生活用和非生活用的?那如果男方是拿钱赌博了,女方知道后提出的离婚。离婚协议写的:女方有房屋的居住权,等小孩18岁房屋归小孩所有,所有债务问题与女方无关。那到底是怎么认定债务在婚内存在的,女方也要承担联带责任啊?

建议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只有诉讼解决,具体委托律师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是在离婚前产生的债务,则女方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房产的贷款如果没有还清,则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这要看,在离婚时候有没有关于债务方面的协议,如果没有那男方的债务就是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即使房屋公正为女方所有,债主也可以行使债权人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离婚时双方没有对债务方面做出约定的话,你那房子十有八九要保不住!不过你要是请个好律师的话也许能保一点,可以考虑从儿童和妇女的生存保障方面来着手!

如果房子没有低押给他的债主(除贷款银行)的话房子就是你的。

债主没有权利找女方要债款的.要的话那就是抢劫.或敲诈.你可报警就行了

公证处根本就不能公证该房屋为女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