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医疗费问题和诉讼费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6:57:05
我开车不小心撞到位老太婆,有重要问题想咨询:
1.伤者医疗费中有许多不合理的地方,比如她只是手骨折,却做了什么乙肝,丙肝,血液,彩超等无关的检查,而且用了很多补充营养的药,用钱颇多,这些跟手骨折无关的不合理的费用我能否要求拒付,法院会怎样判决呢
2.我与对方并无争吵,我一直在等她做完伤残鉴定后找我协商余下的款,她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起诉,这样诉讼费由谁承担呢,我觉得不应该由我全额承担,法院一般怎么判呢
详细情况:我的车子在小区里行驶,速度大约20码,反光镜碰到老人,她摔倒后,用手撑地,导致左挠股远端骨折,没有流血,没有伤口,这种骨折是不重的,平时治疗不会超过5千,但她却用了一万(因为我当时傻给了她一万,如果我给她两万,她也会用光的),我仔细看了药单,确实有许多无关的检查,连十二指肠胃镜,泌尿系统的彩超都做了,这些无关的费用我觉得不应当承担。感谢大家的回答,我还想明白两点:
1.对于不合理的医疗费我如何举证?找她的主治医生还是到别的医院咨询,我需要证人吗,具体要出示哪些证据呢
2.有没有法院支持被告不支付不合理医疗费的案例,法院做这种判决的可能性有多大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对交通事故案件的受理费,以诉讼标的额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别计算,然后将各段的数额相加即为案件的受理费的总额。具体交纳标准如下: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根据你说的情况,
1\你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也符合法律规定,做了什么乙肝,丙肝,血液,彩超等治疗费用的确与伤害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但你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诉讼费问题其请求的合法部分的诉讼费应当由你来承担。

我在法院工作,见过很多类似的案子。你的第一个理由很多律师也都提过,但我们这里的法官通常不会采纳的~检查的项目是医院决定的,不管有没有必要,通常只要有相应的医疗单据法官都会认可!
第二个问题,谁败诉谁承担诉讼费~部分败诉的承担败诉部分!比如说对方起诉你6万,最后法院判了5万,那么你就要承担5万元相应的诉讼费,对方承担没判的1万元相应的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