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责任人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6:22:47
我在一家公司任职,一家很小的贸易公司(十个人),签的合同为任职经理,在岗位职责及要求上主要职责是开拓市场(其实我就负责业务,但整个公司只一个经理,下面全是员工,所以实际要求是什么都管)可实际上除了业务就只是一给老板传话的。
在工作期间,公司有找别家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用于抵扣,金额很大(大概五百多万),我只知道有这件事,具体情况我不是太清楚,实际都是老板直接指使财务干的。
现在已离开那家公司,但还有劳动纠纷未了,想举报他虚开发票,但又担心我会受到牵连,怎么办?
岗位职责上具体和财务有关的要求就只是每月督促财务按时上交销售表,利润表,材料销售分类表,应收应付款报表。和主要职责是开拓市场兼管财务,人事,后勤等。。。
其实我就挂个职,公司员工报账签个字而已,财务的那些事情我根本就不懂,开票这些也不管我事,再后来就请了财务公司做账,公司财务做内部帐
这种情况如果举报虚开发票我要承担责任吗?我能逃避责任吗?我都主动举报了难不成还要惩罚我啊?
实在搞不懂,期望高手解答!!!
我该怎么举报?我目前手里有公司几个月的入库单及账目的复印件,这些够吗?
听说老板将所有的单据都已经烧毁了,那还怎么查啊?
开票公司(他是有多的进项,开17%发票收7%的点数)和收票用于抵扣的公司(实际和开票公司有业务往来,但金额与实际货物严重不符,公司会给开票公司支付发票的货款,开票公司在扣除实际货款及收受点数后,再以现金还给受票公司)谁的刑罚更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因此,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般是指企业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以及直接实施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人员。是否要负责任,您自己对照。

我国刑法实行的是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你连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事实都不知道,不会追究你的具体责任的。老板对公司事务应负全责,此事他有是主谋,所以就相对的减轻了你这个财务主管的责任,你又是主动举报,可以免除你的管理责任的。

你的责任不大..
如果是老板指使的话 ,就主要是老板的责任..
财务也承担一部分责任..
具体应该跟你没关系``

你不会有什么责任 当然你做为公司经理 到时候 肯定会找你调查了解情况的
所以会花去很多时间和精力 建议你用这件事去吓吓老板 如果没有用 可以去举报 现在举报有奖 500万虚开 调查属实 估计奖励也不低呀

好像有关于管理层的责任的说明。你是有责任的。

如果举报你是没有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