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法律知识~!!!请高人指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8:34:53
我朋友被人开车撞了,对方简称XX开的不是自己的车而是借的,法院当时判的:《本案于车主无任何关系不承担任何责任,责任有XX全部承担,》对方能承担起全部责任最好,如果对方承担不起《比如法院判了20W对方支付了15W》这样的话我们还有权利去找车主的责任么,可以拍卖车么,??根据这个判决车还跟本案有关系么,??如果对方实在没钱了,强制执行执行什么呢?请高手回答下,谢谢了,越详细越好。

1、首先要看对方车有无保险
2、实际使用车辆的人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出借或出租车辆,在借用人或租用人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由借用人或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出借人明知借用人或租用人不具备驾驶车辆的资格或者出借车辆本身存在安全隐患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中,如果借用人有资格,车辆也符合适驾,那么赔偿责任只能有借用人承担。
3、承担责任的主体是谁,就执行谁。
4、如果对方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只能等对方有赔付能力时,再向执行局提出要求。

中国就是这样,赢了官司 输了钱
最多只能抓他去坐牢,而且你还要付官司费

没有权利找车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