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 轻微车祸的办理流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2 23:30:20
前日我开车与另一车发生轻微摩擦,我责任可能要大一些但交警还没划分责任。私了了不成,对方狮子大开口,只好报警。交警过来看了看,拍了照,扣了双方的驾驶证和行驶证,要求我通知我的保险公司,就走了,也没扣车。我和对方留了手机号,就各自回家。现在初步问清楚,是要修车,定损,去交警队认定责任。现在我想了解一个整个流程的细节,哪个先办哪个后办?还有保险公司的赔偿,该如何办?整个过程需注意什么?还有就是对方迟迟不去修车(车只有微损,人没伤),而我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又扣在交警那,我该怎么办呢??第一次出这样的事,不知道该怎么办。求朋友解释详细,谢谢啦!(最想了解的就是我该怎么了结了这事。。。真烦,怪不得许多人宁愿不公平的私了,也不愿意公了。太烦了。)
别复制粘贴啊,我看不懂!我希望有朋友能就事论事,说了人没伤,1楼还给我整个就诊证明…… 车里只是微损,一百来块钱的事,但对方要讹我,没办法才弄到交警和保险那去了,我第一次出事,现在就是不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弄完了结了这事情。没有诉讼、没有开庭审理……

一、交通事故赔偿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诉讼:
  一审
  1、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2、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生效(注意:现在修改了,只要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就生效,而不是在领调解书时才生效)
  (6)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7) 向法院告申庭提出再审申请
  (8)未达成调解协议
  (9)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10)同意判决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11)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
  1、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现在交上诉状应到一审法院,由法院开具交费通知书,然后到二审法院交费)
  2、开庭,提前3日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