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个气愤,迷惑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0:51:49
我和我女朋友由于某些让人无奈的原因分了手,一直都还有联系,后来她家里帮她找了个什么警察公务员的,两人开始交往,之前她和我说那男的老审问她,对她总是不信任,这也难怪,毕竟我和她还联系,不放心也还说的过去,又是干这行的,难免职业习惯~~而今天,她打电话给我,说那男的竟然利用她的身份证查了她从2006至今的所有酒店开房记录,而且情况属实,所以不是说出来吓吓她的,甚至还说他可以连电话短信,通话记录都查到,叫她以后小心点。

我想问问各位网友,一般警察有这权力吗?即使有,可以这样用吗?这算不算是滥用职权?

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大家想想我们的隐私就是这样被保护的?随随便便想查就查,搞不好我在这发贴,他还在那边看咯

正常。没想这么多。
换我是你女友,早跟那人分手啦。谁喜欢给人监视的感觉呀。绝对是滥用职权啦。有证据,可以到他的部门投诉他,他会死得好难看的。

你既然和他分手了 就别联系 她新男朋友自然不会去管了.
我说的是事实. 不要见怪.

太过分了,算是滥用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