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继承权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9 15:51:27
我家有一房子(祖业,爷爷辈留下地),产权是我爸一人地(我妈已过世),前几年因做贷款需要,把我也做成产权的共有人。几年前我爸找一阿姨结婚共渡晚年(结婚时双方子女签了协议,说明双方婚前财产归各自子女所有,但此协议未经过公证处公证),我想请问:

1:如果我爸和阿姨结婚八年后,阿姨她是否拥有继承权?

2:我爸结婚前签地协议是否有效?

3:如果我爸百年后,产权所有权是优先属于共有人,还是继承人?

4:如果我不想在爸爸百年后,因房子问题和阿姨闹得不愉快,我该如何做?(几年前本想把房权名字直接改成我地,但是收费很贵,自然继承好像就便宜多了)

首先你爸与你继母所签的协议是有效的,无论是否经过公证。
其次这处房子是你爸与你的共有财产,如果没有明确份额的话,你与你父亲各占50%。
你父亲百年之后无论出现什么情况都不影响你自己那50%的产权份额。
即便你父亲那50%的产权一旦发生继承关系,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你也能够分得相应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