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封面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3:01:27
婚纱摄影的合同书(只有他们自己有一份),签的时候有些内容是写在合同里的(合同只有两页,像书本一样翻合的那种),但是其中两条内容(我估计他们无法完成的)我要求的时候他们答应了却是写在了合同的封面上,请问写在封面上的内容有效吗?还有合同只有他们有我没有,这合理吗?

以下回答由“济南商律师”提供,如需转述请注明出处:

1、这种情况其实在订立合同时经常发生,你只要保证一下几点就可以了:第一,如果是手写的,必须在合同内页写明,该合同共多少页,合同条款包括封面上的条款;第二,要让对方在封面手写的合同条款上签字或盖章或按手印。如果这样做了,一般就是可以的了。形式并不是很重要,但内容和实质重要。

2、如果可以的话,最好打印合同而不是手写合同。

3、合同必须一式两份,你拿一份。要严格的审查两份是否是一样的原件(不能仅仅是复印件),是否条款完全一致。这样能有效的防治对方篡改合同条款。如果实在不行,将唯一的合同复印一份那好,同时将合同原件进行拍照留存。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不管写在那里,重要的是要有文字表明是合同的内容之一。如:“第七条见封面”等。如果里面的合同从头到尾很完整,也无文字说明封面的两条是合同的内容,就有问题了。
一般的合同最后都标明合同份数,有谁持有。只写一份没有道理!恐其中有诈。一旦修改无从查证。

在封面无效!只有他们有,不合理!

合同里只要有体现,都可以视为双方的约定,对双方有约束力。
合同双方都应该各式一份。

无效。。。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