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计划生育株连亲人是否合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5:21:15
我大姐违反计划生育,多生了个孩子,现在我办我的准生证,镇政府有关人员不给提供相关证明,说我姐的事情没有来解决,不会给我办理!
我并给他们好言相劝,他不予以受理,请问我要到哪里可以投诉呢?

土匪呀,流氓行径,任意践踏法律,是在给伟大的党在抹黑。
对此土匪,人民公敌,要投诉、要上访,一直访到党中央、国务院。要有公民意识,法律意识,人权意识。绝不向黑恶的计生办妥协。
如果你顺从了,他们还要压迫其它的民众。如果你依法抗争,他们就会灰溜溜的夹起尾巴。毛主席说过,一切反动派都是纸老虎!!!他们只不过是外强中干的黔之驴罢了。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坚持“七个不准”的通知》(国计生政字〔1995〕第138号。“七个不准”的内容如下:
一、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
二、不准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家庭的财产、庄稼、房屋。
三、不准不经法定程序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物抵缴计划外生育费。
四、不准滥设收费项目、乱罚款。
五、不准因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他群众;不准对揭发、举报的群众打击报复。
六、不准以完成人口计划为由而不允许合法的生育。
七、不准组织对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

2006年1月,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并下发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检查考评工作纪律》(以下简称“两个纪律”)。

《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

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群众工作纪律:
一、不非法关押群众;
二、不打骂侮辱群众;
三、不损坏群众财产;
四、不违规收费罚款;
五、不强迫群众手术;
六、不违背服务承诺;
七、不刁难群众办事;
八、不借机以权谋私。

他们不给办是不合理的,你可以到县级计生委里去投诉,应该有作用

肯定不合理,但你姐违反计划生育就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