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不明职业隐患可以告公司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6:26:20
我在一间外资公司工作,做数码印花工作,因为工作需要接触各种墨水,各种布需要放入蒸炉高温加热,放出蒸气,此过程中可能留下不明的后患症. 数码印花行业在国内刚兴起,安全意识没有,公司于06年曾买过一两套手套,但工作不方便,我就没有使用,蒸炉室有抽风机,但蒸气放出时,大量的蒸气需要一两分钟才散去,但余气终日在办公室内流动,由于我是打板的,每天需要反复试验效果,一天需要放十几次蒸气,工作五年,公司没有给我任何的安全教育,职业病后患的警告和身体检查,因为这个行业好多人还不熟识,没有高温补助,没有一切关于本工作的补助. 现在本部门由于公司单方面业务的需要,准备从佛山搬到东莞,在劳资洽谈失败,我想上诉公司,要求公司赔偿损失,特别是工作职业病隐患,我是个普通的职员,本该忍声吞气,辞职后令谋工作,但公司作为跨国的外资公司,无视中国员工的福利和身体健康安全,请问我若上诉公司,胜诉有几大,我担心一但败诉,自己作为普通的工作者,支付不起诉讼费,特别注明,目前找不到本行业相干的职业后患方面的例子和资料.多谢你的回复解答.

首先,劳动赔偿案件不用支付诉讼费。
其次,你得证明你在那个公司上班因为工作的原因受到了伤害。可以做个鉴定。如果你没有伤害就没有赔偿的必要和依据。
最后,安全教育,职业病后患的警告和身体检查等事项,如果起诉的话,只能是责令公司加强安全措施。

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工伤的认定,患职业病的属于工伤。
那么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首先所在单位应当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当然如果单位未在法律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则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
如果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工伤的索赔一般是根据工伤保险,法律规定单位要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索赔的程序是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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