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 可否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21:53:58
本人于2000年进入一家校办企业工作 单位在2002年才为我们办理社保
请问如果我现在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 可否要求单位为我补缴2000-2002年期间欠缴的社会保险?希望有高人回答!谢谢

不可以

因为劳动仲裁是有时效的,时效是1年

换句话说,单位从2002年给你交,最晚到2003年你就应该要求单位补交,你不主张,就意味着你放弃了这个权利,现在是无法要求单位强制补交了

可以的!

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七条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当然是你有权利要求单位补交,但社保局是否对过去6年多的社保允许补交还不清楚,这个具体得看社保局自己的政策

可以到社保大厅问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