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逼窝藏罪犯有事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21:27:47

被胁迫窝藏罪犯,不构成犯罪。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被逼”在这里有两种含义:
一是受到外在的暴力强制,完全丧失了选择行动的自由,这种情况可以理解为“不可抗力”或“紧急避险”而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二是胁从犯罪。

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胁从犯是我国刑法的独特体例。它有两个特征:一是在主观上行为人虽然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是共同犯罪行为,但从其内心而言,行为人本不愿意或不完全愿意参与共同犯罪,只是由于受到他人的暴力威胁才参加了共同犯罪。二是在客观上行为人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的实施,但是其犯罪行为显得比较消极,缺乏积极主动精神。因此,对于胁从犯可以按照具体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胁从犯仅包括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不包括被诱骗而参加犯罪的情形。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并非完全丧失意志自由,仅是不完全自愿地、而尚有选择的自由。

对被胁迫者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即开始被胁迫、不情愿地参与犯罪行为,但后来尝到了甜头、得到了好处,而非常积极地、自愿地继续参与犯罪者,不能仍然认为还属于胁从犯,综合全案,可能就是从犯甚至主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