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朋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他一个亲戚的贷款书上签了字是2003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21:54:22
大概三万多块钱),由于他的亲戚还不了贷,而且警方查明,当时拿去做抵押的房产证也是假的,请问我这个朋友是否要付法律责任呢?(他也是前一段时间才知道的!)谢谢
拿去抵押的房产证是他亲戚的表姐的!警方曾经来过电话说只是说了解一下情况,并无说明需要他回去做证,或者其它!

贷款担保银行是要和担保人说明的,所以,你朋友既然签了名,应该已经知道这些责任。至于房产证是假的,不影响你朋友的责任承担。法律上可能还要追究提供假的担保物证的责任。

付一定的法律责任。
但是他属于这欺诈签订的保证,但是再一知情的情况下就应该请求法律的保护。
他得负责人,并且贷款未说明的情况下,甚至得付全额损失的连带责任。

如果没有参与作假,你的朋友只是对债务承担担保责任而已,那么不用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