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开美国历史,共有九位总统曾在众议院被提案弹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4:58:29
他们是泰勒、强森、克里夫兰、胡佛、杜鲁门、尼克松、里根、老布什和克林顿,民主党和共和党领袖都未能幸免。这充分体现了 ( )
A.法律至上 B.分权制衡的原则? C.两党政治 D.联邦制
回答者给出准确的答案说明理由
其中A、B 争议最大
选A的理由:只有总统违宪国会才能提出弹劾,这就说明法律至上
选B的理由:是国会弹劾总统,体现了对总统权力的制约。
但我觉得选A好,因为三权分立,国会享有立法权,总统享有行政权,最高法院享有司法权。三者本身设置就体现了分权制衡原则。这里特意提到对总统的弹劾,我觉得重在强调即使总统违法,也会遭弹劾,追究法律责任,因而体现法律至上原则。
问下各位的意见。

A

A 把 。。

B
议院只有立法权没有执法权
说是法律不全面,而其有监督权
体现3权分立

B,弹劾总统充分显示了议会权力和能力,说明总统的权力并不是无限的,他只是权力分工的一部分。

明显是B,因为美国宪法规定三权分立,是美国的立国基础,司法权只是三权之中的一权,并未比其他两权有至上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