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传唤无事后还可以再次传唤将我们行政拘留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09:34:46
我女友家有一处宅基地,在建房后政府机关认为该房属于违章建筑,要执行强制拆除,我们存有异议,多次想向有关领导反映问题,但该领导避而不见,在强制拆迁当天,我在他们来到之后,问了一句“你们哪位是领导,我想反应点问题”,随即被城管人员强制带上警车(我已上车后仍被城管人员踢了一脚,在此期间我未反抗),女友看到他们动作粗鲁,上前制止,也被带上警车,随后其家人也被带到公安机关两人,家人在看到我们四人被带走后,在楼上往空地扔砖块制止他们强拆,期间并未伤到任何人,在强拆未果后,公安机关将我们其中一人行政拘留,并让其写保证书保证自行拆除房屋,并且说如果房屋不自行拆除,仍将拘留我们其余三人,请各位专家给与解答,公安机关这样做这样说是否合法,我们应该如何应对,我们是否任会被拘留。
被拘留的一人是以“妨碍执行公务”为由拘留的,按照公安机关的说法,我们面临同样的指控,房子不自行拆除会被以同样的原由拘留。

如果有证据证明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拘留措施。

传唤无事并不代表下次传唤无事。第一次没拘留或许只是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而已。

违章建筑被认定是有标准的,如果确实是的,也可以主张自己的合理赔偿要求,其实最后还有法院可以提起诉讼的,现在你们可要要求调解这个事情,争取主动权。

以你说的情况,明显构不成妨碍公务。

找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