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出租车,开门碰伤行人如何划分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0:05:28
我乘坐出租汽车到小区门口后,汽车停在行车道上,我开门过程中碰伤出小区门口的骑车人。报警后,警察说是汽车停在行车道上,属于汽车责任,骑车人属于正常行驶。而我是开门碰伤人的。我应该付什么样的责任?
这样的情况,出租车能报保险吗?出租车应该付什么样的责任?
遇到这样的情况,我应该怎么算赔偿?有什么相关依据没有?

高分厚谢!!!
如果能讲出为什么?我仍然有分回报。是否能更详细一些。

出租汽车司机应该负全部责任,而与楼主无关。
1、出租汽车司机是职业驾驶员,应该知道车辆的停放地点应该是对乘客和他人人身安全的地方,这一点首先他没有做到。
2、出租汽车司机应负提醒乘客在下车之前要注意后方行人的动态,以防不测,以前有过因开车门下车造成行人(骑车人)死亡的。所以说,一个开车门的动作因不当可引来车毁人亡啊。
3、第三,可以根据当时的情况,如骑车人的车速,是否违章行车等等来定。
4、总之,如果说楼主要赔偿的话,那也是出于人道主义救死扶伤的帮忙而已呀。

责任归出租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