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债务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1:13:29
我和前妻是协议离婚,我净身出户。有一套房产是贷款买的,协议上签的是由我来还贷,每月给孩子500元抚养费,孩子已20岁,正在上学。
08年我交了9000元学费,08年房贷至现在我一直没还。现已把我起诉到法院,要求我还08年至现在欠的房贷,还要求我履行协议内容。因为我现在重病在身无力偿还。在法庭上我能不能申请更改协议,我俩已经离婚一年半。如不能更改协议,我该怎么办?
我以前咨询过一个律师回答说:你与你前妻的房屋贷款的约定是无效的,建议你正常应诉。
我问:你说的是协议无效,还是协议里还贷这条无效?
律师回答:我说的是关于房屋的处分时无效的,也就是说房屋给你的前妻和你承担还贷责任均是无效的。

他的这种说法对吗?这个官司我能赢吗?

必须要反诉,要求变更协议内容,记住要反诉,单纯抗辩不行,就是你也要交诉讼费才可以,然后说出你现在的处境,主张变革。

离婚的协议是不能更改的,除非对方同意。
但是,关于子女的抚养与教育问题是 可以变更的。
建议你举证证明你的经济来源减少、疾病需要经济支出。
法院会减少你的支付金额。

具体问题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

向法院提出要求吧

房子给了妻子并不代表债权转移,房子的归属权是你与你妻子之间的协议,而返款是你与银行之间的协议,两者不能因你们离婚而发生变法,除非你离婚后到银行变更。
至于法院起诉你,建议还是应诉,正如楼上的同志所说“举证证明你的经济来源减少、疾病需要经济支出。”等,对你或许有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