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题~~给解释下 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21:43:12
1983年3月2日,13岁的张某被公安局传唤,当晚被放回。此后张某报名参军,参加招工、招干都因政审不合格而被拒绝。后了解到,当年县公安局在传唤后,因工作失误错误地将张某列为“监控对象”进行监控达17年。张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对于张某的赔偿请求,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将张某列为监控对象的行为,是一种不影响其权利义务的非强制行为 B.对于张某在参军、招工、招干中遭受的损失,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予赔偿 C.对于张某提出的精神损失,公安局不承担金钱赔偿责任 D.对于张某为撤销错误监控打官司支付的2000元交通费损失,国家应予赔偿
选哪个??为什么?

BCD
县公安局错误地将张某列为“监控对象”的行为虽然使张某在参军、招工、招干中遭受损失,此劳动权利受到侵害要求国家赔偿的情形,依据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张某获得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其次,只赔偿直接损失不赔偿间接损失,只赔偿物质损失不赔偿精神损失是我国国家赔偿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因此,选择BCD

答案:BCD
  解析:《国家赔偿法》第28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①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②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③、④项的规定赔偿;③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④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⑤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⑥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⑦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A

BC

A影响他找工作了
D合理性

bcd 国家赔偿只针对确实发生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不能确定的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