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辖区的行政机关做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机关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9 16:13:21
刘某对市辖区土地局依据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作出的一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遂申请行政复议,同时要求审查该规定的合法性。在此情况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市政府作为复议机关无权对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进行处理;
B 区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将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转送市政府处理
C 省政府有权对该规定进行处理
D 市土地局作为复议机关应当将审查省国土资源厅规定的请求转送省国土资源厅处理。
答案是AD 为什么

B,C,D
本题中,复议机关应为区政府或市土地局,市政府不可能成为复议机关,因而A不对。
区政府转送该规定必须遵守行政的层级性,不可超级转送,而应当逐级上报,所以B项正确。市政府虽无权处理此规定,但区政府也不可直接转送给省政府,必须由市政府转送,这是行政组织的“层级性”要求决定的。
省国土资源厅直接隶属于省政府,省政府对此规定显然有权处理,所以C项正确。
而D项也是完全符合程序的。

参见《行政复议法》第12、26条

C,印象中是这样的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