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该怎么划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9:57:21
我和老公是在2007年生下孩子的。在2008年2月份补办的结婚证,而仪式是在2009年2月份才办的。期间老公以结婚唯由借了不知道多少债务,他没说。但是我只收了两万是礼金,还有的钱他拿钱弄他家的房子什么的,我们没有共同房子,这个可以不算在夫妻债务里吗。而且他家办喜酒所收的礼金我根本没碰过,都在我婆婆。他借的钱我需要偿还么。现在我们准备离婚,可是孩子的生活费他已经8个月没给了,可以向他所要么,只有奶粉之类的有单据,至于平常生活开支是没有的。我想问下能够叫起诉他不给生活费么·

你好,共同财产的确定法律有规定的。
根据婚姻法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既使法院判决了偿还债务的处理方法,你们的债务人仍然可以向你们各方或者双方主张他的债权的,但是当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后,可以基于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
你说的工程的那个债务是属于你们的共同债务,你们是承担连带责任的,既使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也是一样。因为在法律上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代表另一方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