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士帮帮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10:23:59
妈妈2008年7月25出车祸死亡,2009年1月起诉,4月22日开庭,7月2日下的判决,8月25日判决书发到我的手中 。
问题:
1;妈妈的死亡赔付金按2007年12300.00元的还是2008年的14393.00元
2;一审辩论终结是按4月22日算<补充;当庭没作出判决>还是按法院人合议庭下的7月2号的判决书为准。
3;法院人说按2007年的赔付标准,理由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小黄本印发是6月15号,他说法院人收到的时候是在7月中旬,说我没赶上2008年的赔付标准
4,我也看了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35条,说第35条规定,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所依据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标准,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补充;2009年辽宁省政府工作报告 2009年1月14日在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省长陈政高报告中说;去年,社会事业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393元,,省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393元在2月26日

5,焦点;是按法院接到小黄本印发的6月15号的期限为准赔付啊 还是按小黄本印发里第35条说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2月26日算啊
6,简单点说,就是按小黄本时间算 还是按统计部门的公布的时间算
我的QQ;356370101

1、“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当然是适用2008年的数据。
2、很不理解,你说的是7月2日已经判决,怎么可以到了8月份才给你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必须是宣判后立即给判决书的。
是不是先发给你代理人了,代理人后来才转给你的??
还是据你所知合议庭7月2日合议,8月22日定期宣判,如果这样,没什么违法之处。
3、我不知道你不是没理解法院的人的意思,还是法院接待你的人真的是猪??怎么可能有这样的理由!!最高法院的这个《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是03年出台,04年开始适用的,法院也不可能到今年才知道这个规定,才用这个规定。
4、赔偿标准是适用法庭辩论终结之日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如果法院搞错了,上诉吧,这是很硬的理由。(就是不知道上诉期有没过,如果是8月22日才宣判,那还没过)
4、

654861452

按小黄本印发的时间算,而不能按法院收到小黄本的时间算。

那,都是有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