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彩礼应该退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6 03:22:14
2008年大年初八我们相亲后一起到东莞工作,也就是2008年2月12日。我们国庆节回去领的结婚证,后来两个人经常吵架,从今年的2009年5月份我们分居到现在,现在要离婚,当初给他们女方家的现金彩礼有4万块,还有一些金首饰应该也值1万多块。如果我们离婚,法院对于这个彩礼能不能退还一部分。我们是江西南昌人

能退,因为数额太大,要适当退换一部分。法律有规定的,除非当初是男方自愿赠送,且明确表示以后无论如何都不要了。

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当事人要求返还的,一定条件下应当返还。

《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可以要回一部分,估计不多

还是好好过日子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