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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3:57:10
公司与我们签了合同,纸上写的7。15号开始生效,实习期一个月个,(签合同是在7月初的时候,当时自己名字写上去了就交上去了),结果今天突然对我说让我以后不在来了。(理由是我不适合这份工作,但是我没有发生过什么错误)让他们赔偿三个月的工资,他们说合同的章都没有盖,不生效的。请问一下他们这样做算是维法的嘛?

广东胡律师:

他们不赔那你就拿出你们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然后要求以下:

1、工作2个月折算成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未提前1个月通知的1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3、未签劳动合同第2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