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地产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9 22:53:22
请耐心听我说完,问题比较乱点,谢谢
甲家和乙家为一脉亲属,有一处比较老的地产一共有6间老房,甲家西边3间,乙家东边3间,西半边的3间已被村里修路征用,村里给予甲家了另外一处地方(农村叫庄户),而乙的家把另外的3间房屋口头上给了乙家的大儿子,大儿子又购花了些钱在乙家的东面购买来100多平米的土地,至此,乙家大儿子得到的3间房屋加上自己购买到的地方组能了一块房地(庄户),后来甲家要求和乙的大儿子换地(庄户),把村里给甲家的那快地和乙家大儿子得到和购买来组成的地(庄户)对换,邀请到村里一些干部并拟订好了一份协议书让乙家大儿子签字,乙家的大儿子很不情愿的签了字(亲情问题)。现乙家要盖房子并不认同当时的协议书,想在原未调换前的土地上盖房子,并和甲家商量不合,甲家不同意盖!,乙家大儿子还有乙家主留给他的房地产权证能否有权利在原地方盖房呢?当时乙家大儿子和甲签定的协议是否有效?乙家大儿子有权利直接和甲签定协议书吗?乙家大儿子手中的地产本上名字依然是乙的名字不是乙家大儿子的名字。
有了上面的事情又出来一些比较老时候的问题,乙家大儿子结婚时候的房屋是跟甲家借的另一处地方盖起来的,而乙大儿子结婚后得到村里80年代的房产证,而甲家还依然有50年代时候的乙大儿子现居住地的房产证明,乙家大儿子现在居住的地方到底算是谁家的地的呢?
说明:以上所有房产证明只有乙家大儿子现居住地的是房产证,其他的都是证明信(纸)。
本人要求目的是为乙家大儿子能否抛弃和甲家签定的协议而在自己父亲给予和自己购买来的土地上盖房子,

1、关于乙家大儿子和甲签定的协议的效力问题。不能一概而论,乙家大儿子得到的3间房屋由于房产证登记是乙的名字因此乙家大儿子无权处分(即无效)。而乙家的大儿子购买的100多平米土地,乙家的大儿子是有权处分的(即有效)。
2、乙家大儿子结婚时候盖的房子,由于得到房产证,因而属于乙家大儿子。其他人的是证明,不具有产权登记效力。

由于乙家大儿子签字时,其所持地产本上名字依然是乙的名字,而不是乙家大儿子的名字,因此:乙家大儿子的擅自签字行为,对乙家不产生法律效力,是无效的;
鉴于对换协议书无效。故甲家无权在乙家原三间房基以及乙家大儿子所购100多平米的土地上盖房;

乙家大儿子当然可以抛弃和甲家签定的协议,自行在自己父亲给予和自己购买来的土地上盖房子。

乙家大儿子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他人阻拦或干扰,可以报警。

没看明白。跟绕口令一样。 最好还是问一下专业律师。 在网络上不一定就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