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房产所有产生的情感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5:29:39
我和女朋友拍拖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了,女朋友妈妈付新房的首期,剩下的我们俩供,但是要求这房产写女朋友的名字,并且作为婚前财产,但是我家人不同意。由于我家经济条件不是很好的,本来女朋友家人不大喜欢女儿和我在一起,但是女朋友执意要和我在一起。但遇到这房产问题时,女朋友和她妈妈觉得,女朋友嫁给我了,而我什么也给不了她,现在妈妈出了首期,房产作为婚前财产作为对女朋友的保障而已,但是这小小要求我家人都不肯,而且那么计较,觉得以后好像都是我供一样,女朋友自己就没有供到,主要是我家人觉得我们俩目前的收入供楼比较吃力,不太赞成,经过我一番的劝说勉强肯了,但现在又在房产权所有的问题上搞到谈不拢,女朋友闹分手,她妈妈不肯让女儿嫁给我了。请问这问题如何解决才能达到双方都满意?

造成这个局面你也有责任。还不如当初首期你都出一半,然后也写上你的名字。你岳母的观念太陈旧了,她以为结婚就一定是男的给女的便宜。

只有她的名字,房产当然只归她的所有。在人情上她应该还你房子的供房费,但如果闹上法院,你一分钱都不得。

你家人不肯,也是担心你们没钱的时候向他们伸手。
我觉得他们养你这么大,你不但让他们操心,还制造机会让他们在实际财产受威胁,你很不孝!

既然是你岳母出的首付,她的要求倒也合理,既然你和你女朋友的感情很好,就登记她的名啊!你是个男人,不能靠自己的能力给她一栋房,现在你岳母的要求是理所当然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