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不告诉公民实情就将其带到局子里,然后开始掉通话记录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21:45:05
A:“跟我们走。”
公民:“去哪?”
B:"到了就知道了。”以为是谁在开玩笑就上车了。
然后就是公安局了。

楼上一看就是外行。
抓人要逮捕证?谁说的?
1、警察怀疑你是案件的嫌疑对象时,可以通过口头传唤的方式将你带到公安局进行审查。审查时间为24小时,如果超过24小时,才需要出具相关的手续。
2、不告诉你实情,是为了保护你。如果告诉你案件实情,那么有一天,万一这个案件因为泄密而导致案件失败,你就是重点怀疑对象。现在不是有句话这样说的:人活在世上,有些事少知道点,麻烦少点。而且对于公安机关正在侦办的案件,公民对此是没有知情权的,不但公民对此没有知情权,非办案民警的其他警察对此案件也没有知情权。
最后我解释下逮捕证。逮捕证不是由公安机关开具,是由公安机关申请,有检察院开具。只有证据确凿、案情清楚才能开具逮捕证。如果抓人都需要开具逮捕证,那么公安机关不用办案了,95%的案件在嫌疑人没有到位前,那能做到案情清楚、证据确凿?所以一般公安机关办案都是先将嫌疑人口头传唤到局里审查,如果确定有作案嫌疑,那么就拘留,然后才转捕,到转捕环节才需要逮捕证。

很显然是不合法的。只要你没犯法,没闹事,公安无权干涉你的人身自由权和查看你的隐私信息。抓人也要出示逮捕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