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假如有人被强奸。这时路过的一个人过去把犯罪者杀死,他算正当防卫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2:40:28
吃饭的时候我跟朋友假设了这种情况,有人被强奸,这时一个路人,发现再强奸女人的男的,是他的仇人(眼中的仇人),那个犯罪者个子高大,如果是一般陌生人他可能就报警就走了,但他很讨厌那个犯罪者,就壮着胆子拿起石头把他砸死,就一下,使出全力就是一定要他死的决心。他倒下后没有接着砸。我说这是正当防卫而且见义勇为,我朋友却不认同,那个法律专家或律师解答一下啊。谢谢啦。

正当防卫,对于强奸、抢劫等重大犯罪,正当防卫的上限是可以剥夺犯罪嫌疑人的生命。至于出于什么目的不论。但有两个要求
1、犯罪行为正在进行,不能是预备或者已完成
2、在犯罪嫌疑人丧失作案能力比如被打昏后,不能继续防卫,否则属于防卫过当。

倘若出现第2种情况后,出于个人的原因比如你提问的时候说的那种,继续击打犯罪嫌疑人,以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论。

不算正当防卫--犯罪行为没有侵犯到他人身和财产权,不构成《刑法》中的正当防卫

他很讨厌那个犯罪者,就壮着胆子拿起石头把他砸死,就一下,使出全力就是一定要他死的决心---主观存在恶意。不够成正当防卫的条件

要看该路人的供述哦;
如果掩饰厌恶仇人的说法,纯属正当防卫,那是一点责任都不用承担的,否则,就是故意杀人罪,会被判重刑的。

如果公诉机关没有证据证明这个人有故意杀人的证据,那么就是正当防卫。
对于正在进行的强奸行为,进行防卫造成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实践中怎么样做不是很清楚,应该会进行司法鉴定的吧。

从认定上,应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但是实际操作上,可能认定为正当防卫,就主观意图的认定问题了。

按动机不同,有不同说法的
如果,我是杀人者的辩护律师,可以避开仇人这一事项,做无罪辩护。
如果,我是公诉人,且查明死者和犯罪嫌疑人是仇人关系,那我肯定会就此做故意杀人罪控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