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历史违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6:35:46
在武汉,由于历史原因,上世纪70年代在居委会允许的情况下,在居民楼下搭了一个10平米的房子,至今未办房产证。如今,该放所在社区面临拆迁。问,拆迁是否可以得到补助?是否可以同其它房屋一样向最低住房面积靠拢?
最重要的:是否会还建?

在90年以前的违建,是可以计算补偿的,但是补偿的标准要看各拆迁办的具体公告。

而且你要拿出个证明或发票,来证实你的违建是在90年之前。(这可以和社区居委会商议一下,如果社区不愿开据此证明,那你就到市场上去操作一下吧,必须要提供一张老发票的)

回答补充:
如果你想要还建,那就有得一谈了,因为第一是地段,第二就是评估,但不管怎样,你以前的违建房只要拿得出证明,一般面积会计算在内。
但是还建的地段你看不看得中这是其一,还有,你现在的房子评估值是多少,还建房的评估值是多少,这中间是很有门道的,一般开发商都会在这上面做文章。如果对你现有房屋评估一般,且对还建房的评估很高,即便是将你的违建的面积算在内,你也很不划算。
所以现在只要是有点环境的人,都不太愿意去还建房,除非你有关系,可以找到好的地段,或是你对地段不在乎。

发文单位:武汉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日期:2003-5-13

执行日期:2003-5-15

各规划国土资源分局,各有关建设单位:

《武汉市历史遗留无证房屋拆迁补偿处理意见(试行)》经局务会研究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武汉市国土资源局
二○○三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武汉市历史遗留无证房屋拆迁补偿处理意见(试行)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促进城市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保护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武汉市城乡个人建房管理暂行规定》、《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对我市城市房屋拆迁中涉及的历史遗留无证房屋确需予以补偿的,按下列意见处理:

一、本《意见》所涉及的历史无证房屋,是指1991年7月3日《办法》颁布以前单位和个人已建设但未办理土地、房产权属登记手续的房屋。

二、1991年7月3日《办法》颁布后,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不予补偿。

上述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