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9日劳动仲裁开庭(要求补发工资和假日加班费)今天接到公司快递3日内办离职手续,我怎么办?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9:20:41

公司是不对的,但是既然已经和公司提起劳动仲裁,你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就已经不可能维持了,你可以要求补偿。

不怎么详细。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在劳动争议期间,公司的任何处理决定都没有效力。他就是说你偷他东西也好,杀人也好。属于公司一种自慰行为,法律不允许的。所以,你不必理睬,对于公司在争议期间,激化矛盾的行为能够取证的,留下证据,开庭时可以向仲裁庭出示,仲裁庭查证属实的,会警告一方当事人,情节恶劣,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责任。你也可以立即向仲裁庭说明情况。仲裁庭可能会告诉你怎样处理。但首先别急着签名。谨防公司玩弄花样,因为公司有钱会请代理人出损招来坑害劳动者。你应当引起注意。顺祝维权顺利。

可以去向劳动仲裁委向其反映你的问题,让其去解决,公司这样做是不对的,应该向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