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揽原单位员工离开原单位是违法行为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1:02:57
律师您好。
我曾是一家公司的总经理,今年办理了正常离职手续,随后到应聘另外一家公司继续担当总经理职位,并从事相同工作。由于新公司人员匮乏,我多次联系原单位员工,请他们来新公司工作。其中有些员工办理了正式离职手续,并自愿来我新公司工作,有些员工不愿来,我也没有强加劝说。原单位知道这件事情后,非常恼怒,并给我发来律师函,说我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要起诉我。请问我是否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如果违法,是违反了何种法律?如果原单位起诉我,我是否会败诉。

谢谢

亲自操作不太好 应该由中间人 猎头等

你有罪 牛根生 也应该进去

不过 具体操作上总会有疏漏 亲自操作 不合适

你也总经理了 律师函 找你的法律顾问研究下 别太当事儿

但 你公司 这个行为 涉嫌不正当竞争 慎重

不正当竞争法。建议协调解决。 另外,你这种工作方法也会让新公司董事会对你有看法啊,今天你对老公司这样做,以后呢。做人,厚道点好。

你这总经理怎么连这个当初你管人的规矩都不懂?!不让人笑掉大牙吗!?